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人事培训科(教育训练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拟订消防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协调调度森林扑火队伍参与社会应急救援;负责协调调度重大森林火灾救援物资和救援力量。

(六)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煤炭安全管理科(煤炭安全监察科)。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灾害防治,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煤炭行业政府规章草案、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煤炭行业教育培训,负责煤矿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负责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关闭退出等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震害防御科 (监测预报科) 。负责全市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宏观异常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社区创建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地震系统内部上下级沟通、工作信息汇总反馈等综合业务;负责地震宏观异常信息收集汇总,协助震后地震现场考察、震情灾情信息收集和指导灾区震后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和地震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地震综合分析预报,有感地震震后趋势判定,震情短临跟踪工作;负责宏观观测资料整理和分析,地震异常落实和判定工作;负责“秦皇岛地震信息网”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协助震后地震现场考察、震情灾情信息收集和指导灾区震后工作。

(十五)政治处。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培训科(教育训练科)承担。

(十六)执法一大队: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七)执法二大队:承担石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八执法三大队: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执法监督科: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减灾和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统计分析和考核通报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宣传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道口施工、设备故障处置和道口事故处理;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