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件名称
卢龙县吉城加油站卸油作业区未安装人体导出静电装置违法案
被检查单位
卢龙县吉城加油站(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国
松
地 址
卢龙县城南关古城南500米李蛇公路东
所属行业
危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246920572421
执法处室
执法二大队
执法人员
张建立、杨彦春、李兵
检查时间
2023年3月22日
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0日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年4月20日
决定书文号
(冀秦)应急罚〔2023〕执二001号
检查
情况
1、未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格;2、2023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可操作性不强;3、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未签字;4、卸油作业区未安装人体导出静电装置。
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十八【实施标准】1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