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件名称 |
河北安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期粗苯储罐泵房2#粗苯泵现场操作箱防爆挠性管连接处松动失爆违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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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河北安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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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昌黎县静安达子营村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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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危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36011867606 |
执法处室 |
执法二大队 |
执法人员 |
张建立、杨彦春、李兵 |
检查时间 |
2023年4月17日 |
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19日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年5月19日 |
决定书文号 |
(冀秦)应急罚〔2023〕执二002号 |
检查 情况 |
一期粗苯储罐泵房2#粗苯泵现场操作箱防爆挠性管连接处松动失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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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十九【实施标准】1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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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