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提示

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提示


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自 2023 5 1 日起施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长公示期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用公示期间,联合惩戒措施将对信用主体实施联合惩 戒,为了不给其造成其它负面影响,建议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且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并纠正了违法行为,请及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申请表、承诺书等内容,请信用主体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联系,由处罚机关提供相关模板,并帮扶其完成信用修复。按照市信用办的要求,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前,处罚机关或信用主体务必联系市信用办,确认申请材料完全正确后方可提交申请,防止因信用修复材料不完整或错误,给信用主体、处罚机关及全市信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若被处罚企业对已上传的处罚信息产生异议,请告知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及时协调市信用办共同做好异议处理。

市信用办联系方式:王梓佚3655136  景思佳392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