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案件名称

陕西中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被检查单位

陕西中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胜春(负责人)

     

昌黎县昌黎镇五峰山南路东侧(西王庄村西)

所属行业

工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22MA0EMB6N6N

执法

人事培训科

执法人员

范中勤 沈鹏程 杨卉

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5日

决定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决定书文号

(冀秦)应急罚〔2023〕人培011号

 

 

    

对照《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内容,经过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李松、李金锁未参加三级教育培训)。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裁量幅度一般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至2023年12月26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罚款已缴纳到位。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