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宣传引导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唯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安委办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人才为核心,实施“人才强安”战略,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注安师考试。

要求各级各单位利用本单位官网、电视台、新闻媒体、APP、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考试公告、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政策法规宣传,鼓励报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积极引导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初级注安师考试。

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法检查,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要求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初级、中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各级别与专业职称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