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矿山救援规程》贯彻落实工作

《矿山救援规程》是为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自202471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规程》贯彻落实工作,确保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到位。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通知,印制单行本,将《规程》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及其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矿山企业以及矿山救援队伍,结合实际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法手段,开展专题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动矿山救援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全面落实《规程》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责任落实,督导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程》有关要求,加大应急救援投入,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教育和培训,全力做好矿山救援及相关工作,切实提升本单位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水平。

各矿山救援队伍要结合典型救援案例,认真学习、主动运用、严格执行新《规程》,确保每一名应急救援人员精准掌握《规程》要求,将救援理念、原则、方法贯穿于救援工作中,作为开展事故灾害救援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加强现场指挥和救援保障,做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要加强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思想政治、职业作风和救援文化建设,强化职责使命教育,进一步规范队伍日常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各类专项行动和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考核等活动,检查《规程》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推动《规程》落实落地和发挥作用,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