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震震级的规定GB17740–1999
地震震级的规定GB 17740 – 1999
1范围
本标准是地震震级M测定方法和使用的规定,适用于地震测定、地震预报、防震减灾、新闻报道等社会应用。
本标准不约束科学研究分析使用其他类型的震级。“地震震级M”是本标准规定的震级,其他类型地震震级必须冠以限制词与添置注释符号。如:体波震级mb、近震震级ML、矩震级MW等。地震震级M用地震面波测定。深震(震源深度大于70 km)与小震不能用地震面波测定时,可用《地震台站观测规范》(1990)规定的mb、ML测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地震震级earthquake magnitude
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
2.2地震面波surface wave
地震激发的沿地球表面传播的地震波。
2.3质点运动particle motion
在地震波通过时,地球上任一点的运动。
2.4地动位移displacement of ground motion
地面质点运动时,相对于原静止点的距离。
2.5质点运动速度velocity of particle motion
质点运动时,其地动位移对时间的微商。
2.6震中距epicentral distance
地震震中至某一指定点的距离。
2.7量规函数calibration function
在不同震中距观测点上用质点运动速度最大幅值测定震级时,因地震波随距离衰减所需加的校正值,其数值相当于在该距离上测得质点运动速度为1 mm/s时相应地震的震级值。
3地震震级M测定方法
地震震级M,用地震面波质点运动最大值(A/T)max测定。
计算公式为:
M =lg(A/T )max+s(D)
式中:A—–地震面波最大地动位移,取两水平分向地动位移的矢量和,mm;
T—–相应周期,s;
D—–震中距,(°)
测量最大地动位移的两水平分量时,要取同一时刻或周期相差在1/8周之内的振动。若两分量周期不一致时,则取加权和:
T=(TNAN+TEAE)/(AN+AE)
式中:AN—–南北分量地动位移,mm;
AE—–东西分量地动位移,mm;
TN—–AN的相应周期,s;
TE—–AE的相应周期,s。
量规函数s(D)为:
s(D)=1.66lgD+3.5
不应使用与表1中给出的值相差很大的周期来测定地震震级M。
地震震级M应根据多台的平均值确定。
表1不同震中距(D)选用地震面波周期(T)值
4使用规定
4.1地震信息提供
各级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提供地震信息时,应使用本规定地震震级。
4.2地震新闻报道
新闻机构报道我国地震新闻时,应用本规定地震震极。
4.3地震预报发布
各级政府发布地震预报与各级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时,应使用本规定地震震级。
4.4防震减灾
各级政府与各级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制定防震灾规划与实施防震减灾措施时,应使用本规定地震震级。
4.5地震震级认定
社会应用,应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地震震级M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