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3起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3月,卢龙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卢龙县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加油作业过程中未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经卢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该加油站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卢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加油站罚款12500元,加油站负责人罚款5000元。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卢龙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5250元。
案例二:2024年11月,海港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环保科技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经海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该企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10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海港区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30300元。
案例三:2024年11月,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加油站加油员把加油枪交给来本站加油的拖拉机司机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和保障的情况下自行加油。经昌黎县应急管理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该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罚款25000元,对加油员罚款2000元。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昌黎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8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