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驻秦中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各种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贯穿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确保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阶段。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到市安委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5日为集中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向市安委办上报自查自纠阶段性工作报告。自5月6日开始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到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

(三)督导检查阶段。市安委办成立的10个督导组和各县区、各部门成立的督导组督导检查工作要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始终。4月20日至5月10日,集中督导自查自纠工作。

(四)阶段性总结阶段。5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情况、自查自纠等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市安委办。

(五)总结提升阶段。党的二十大结束后10日内。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形成全面工作总结,上报市安委办。

三、自查自纠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重点自查自纠以下内容:

(一)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运行情况等。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各级各部门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央企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央企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市、县区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撒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同时,对上次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网上舆情发现的问题隐患,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协调,主动解决自查自纠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亲力亲为,牵头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推进。

(二)强化工作统筹。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自查自纠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不能影响基层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三)强化标本兼治。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自查自纠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攻坚解决。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四)强化跟踪问效。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自查自纠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严禁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