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有关规定,国家取消了能源部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对特种作业(电工)考试注册等工作做出新调整。
为做好工作衔接,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对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操考试标准和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将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其题库保持不变,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其题库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修)订,并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签发。
《通知》下发前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同时,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先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相应的考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