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值班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值班工作,6月29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值班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保障、工作奖惩、附则,共7章21条,主要对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说明;对值班工作的6项职责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带班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来电接听制度、文电运转制度、值班记录制度、交接班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保密制度等8个制度进行了强调;对工作保障和奖惩、文件效力等进行了明确。附件为《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对值班室房间设置、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标识设置以及值班备勤室设置分别进行了明确。

  (应急指挥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