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与2014版针对加油部分的主要区别
1、3.0.25条明确了站内不应设置存放甲乙类物品的封闭房间。
2、3.0.27条明确了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及其覆盖范围。
3、4.0.2条删除了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站的规定,只规定城市中心区不应建。
4、4.0.4条站外安全间距表中站内设备增加了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如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加油油气回收集液器、集中设置的加油油气回收真空泵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要求;站外建(构)筑物增加了地上城市轨道线路,增加了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
5、4.0.13条增加了与加油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加油站用地范围的规定。
6、5.0.6条第3项增加了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布置在加油岛上时,容量不得超过1.2m³,且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应在岛的两侧边缘100mm和岛端1.2m以内布置的要求。
7、5.0.8条对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的位置要求更严格,要求在作业区外,原标准仅要求在爆炸危险区域边界3米以外。
8、5.0.9条对站房的位置要求与原标准不同,明确了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原标准未明确。
9、5.0.12条对站内围墙高度的要求更加明确,相对于站外和站内地坪均不宜低于2.2米。增加了站外毗邻的建筑外墙可作为站内围墙,但前提条件是该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面向站内的围墙应是无门窗孔洞的。
10、5.0.13条部分设施的站内防火间距要求有变化,包括自用燃煤锅炉房和燃煤厨房与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间距、汽油罐和汽油通气管与站区围墙的间距等。
11、6.1.5条增加了SF和FF双层罐的制造标准,对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壁厚未做要求(在SH/T3177和SH/T3178两个标准中有规定)。
12、2014版标准6.2.6条删除,在新标准14.2.3条第4项增加关于加油岛上的工艺设备(不局限于加油机)应有防止车辆误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同时明确了钢管防撞柱(栏)的直径不低于100mm,高度不应小于0.5m,并应设置牢固的要求。
13、6.3.1条补充明确了汽油卸油应有油气回收系统的要求。
14、6.3.4条第2项,卸油油气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改为不宜小于100mm。第3项对卸油油气回收接口增加了设置盖帽的要求。
15、6.3.6条补充明确了加油站应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16、6.3.9条,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高出建筑物的高度改为2米,原标准要求是1.5米。
17、6.4节对撬装式加油装置补充了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
18、6.6.4条增加了自助式加油机应采用防静电加油枪、键盘的选择(这是首选,未设置则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更符合人的行为习惯。),2014版标准仅要求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9、12.1.1条,加油机配备干粉灭火器的规格要求改为5kg,原标准为4kg。
20、12.3.3条,增加了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不应设在作业区和可燃液体出现泄漏事故时可能流经的部位的要求。
21、13.1.3条增加了应急照明连续供电实际不应少于90min的要求。
22、13.2.4条,语气词为“必须”,2014版标准为“应”。
23、13.5.2条第2项,紧急切断开关设置位置增加了收银台。
24、14.2.1条,不再要求罩棚棚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顶棚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钢结构。
25、14.2.2条对罩棚增加了2项要求:第4项增加了对罩棚安全等级和可靠度设计要求,第8项增加了罩棚柱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技术措施的要求。
26、14.2.16条,对操作井的防渗要求更严格,原标准仅针对有爆炸危险区内的操作井需防渗,新标准对所有埋地罐操作井、位于作业区的排水井均要求防渗。
27、附录B,重要公共建筑物第8项对地铁出入口进行了明确,包括车辆出入口和经常性的人员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