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件名称 秦皇岛建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氨制冷机房氨泄漏报警器与事故风机未进行联锁等案     
被检查单位 秦皇岛建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建华    
地    址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潮河村南     
所属行业 轻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926843267483    
执法处室 安全监察三大队 执法人员 王海军、张智勇、李绍忠    
检查时间 2022年9月21日 决定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决定书文号 (冀秦)应急罚〔2022〕察三003号    
检查
情况 1、氨制冷机房氨泄漏报警器与事故风机未进行联锁;2、污水处理站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3、制冷工刘建军和盘丝工艾丽华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内容不完整(无归档人员签字);4、预案演练无签到和演练记录。    
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第1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2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