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部署 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部署

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平稳发展。

通知指出,近年来,受局地强降雨影响,一些地区发生较为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中央企业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洪涝灾害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知强调,当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各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防汛救灾体系,将防汛责任覆盖到中央企业每一个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水电、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通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特点,聚焦防汛重大风险,落实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专家力量,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同时,中央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参与社会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协同配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通知特别强调,要深刻认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的复杂形势,突出做好工地营地安全度汛工作。中央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对工地营地选址和布局情况进行自查,避开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和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按照“一企一案”、“一工程一案”要求编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防洪隐患排查整改,强化转移避险应急管理;要全面深化联防联动,加强与属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联系,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健全与当地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工地营地防汛责任人要及时掌握预警信息,一旦接到立即转移指令信号,立即组织停工停产,果断及时将工地营地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