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秦皇岛市海港区双石加油站报警系统未安装不间断电源违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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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双石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东阳 |
地 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港镇张桥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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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危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267468260X6 |
执法处室 |
执法二大队 |
执法人员 |
张建立、杨彦春、李兵 |
检查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 |
决定日期 |
2024年01月02日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年01月02日 |
决定书文号 |
(冀秦)应急罚〔2023〕执二010号 |
检查 情况 |
报警系统未安装不间断电源,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13.4.5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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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及裁量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1,裁量幅度一般的规定,决定给予你站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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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