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到位,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坚持学习宣传、自查自改、监管执法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市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煤矿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广泛开展普及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把学习宣传《条例》转化为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学习宣传,认真研究宣贯方案和现场落实措施,切实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条例》。
规范完善制度措施。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梳理、及时完善现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条例》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规定,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煤矿企业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流程,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切实抓好风险管控的末端落实。
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煤矿企业重点查纠“是否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专职副总工程师”等12个方面问题,煤矿重点整治“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等8个方面问题,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将《条例》作为开展安全监管检查的重要依据,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