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秦皇岛晟旭船务工程有限公司“6·29”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公告

关于暂停秦皇岛晟旭船务工程有限公司“6·29”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公告

 

2024年6月29日9时许,秦皇岛晟旭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在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造船4#坞码头进行救生艇架组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7.79万元。根据市政府《关于秦皇岛晟旭船务工程有限公司“6·2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2024〕42号)和《秦皇岛晟旭船务工程有限公司“6·2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1月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应急罚【2025】调统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秦)应急罚【2025】调统4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做出暂停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处理:

暂停安全管理人员万海涛、赵克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30日,自2025年1月9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