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始终以严的基调对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零容忍”,建立4项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矿山瞒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平台、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设立举报箱,畅通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的举报渠道。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矿山瞒报事故行为。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明晰报告途径,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实施奖励。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列明举报受理渠道和有关政策。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应急、公安、卫健、人社、民政、工会、网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部门组成信息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纵向系统联通,横向部门共享的安全、有序、高效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共享交换机制。各部门接到矿山企业瞒报事故举报信息或监测到的矿山企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三是建立举报核查机制。对矿山企业涉嫌瞒报事故的核查工作,坚持“属地负责、依法依规、分工协作、实事求是”的原则,负责核查的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核查组,并指定核查牵头部门,成员由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公安、卫健、人社、民政、工会、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分工负责,协力核查。
四是建立调查追责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启动事故调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凡被查实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公安、卫健、人社和民政等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