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专家履职行为监督举报公告


为全面掌握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队伍服务情况,进一步优化专家使用和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更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应急管理专家履职行为监督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范围

应急管理专家在参与督导检查、执法检查、风险评估、事故调查、项目评审、政策咨询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均可监督举报:

(一)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收受任务对象财物或报销有关费用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

(二)履职不公不实: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意见结论的。利用专家身份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或故意打压、刁难被服务对象等。

(三)能力不足:因专业水平或态度问题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执行任务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五)其他违规行为:未回避利益关联,擅自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名义从事技术咨询、招揽相关业务或开展商业活动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335-3650565

(二)邮箱举报:qhdajjfgk@163.com

三、举报要求及处理

(一)举报人需提供具体事实依据(如文字材料、录音录像等)。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线索

(二)举报人需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

(四)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我局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

(五)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视情节采取约谈警示、暂停资格、取消专家资格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