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法制审核目录 |
1 | 行政处罚类 |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 |
2 | 2、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降低资质等级的。 | |
3 | 3、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 |
4 | 4、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 | |
5 | 5、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 |
6 | 行政强制类 | 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
7 | 2、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 | |
8 | 3、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执行措施的。 | |
9 | 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的。 | |
10 |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 |
11 | 其他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12 |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