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二)

近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我省有关特色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细化具体措施。我省《实施意见》与中央两办《意见》总体框架保持一致,共5个方面21条,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并对主要任务举措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重点增加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2025年年底前建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设施完备、前端覆盖乡镇(街道)的应急指挥部体系;强化基层执法装备配备,规范着装、标识,保障执法执勤用车。

二是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河北特色。重点增加了健全领导包联制度,完善县、乡分级包保责任体系;健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推动落实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运用暗查暗访和拍摄视频片等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快我省环首都、环渤海、沿太行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为市县和基层队伍提供轮训支撑,市县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落实巨灾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制度,严格落实《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等。

三是聚焦基层重点问题,强化末端落实。重点增加了乡镇(街道)由担任同级党委委员的政府(办事处)副职分管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式,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及消防力量并保持稳定;实施乡村两级应急管理明白人练兵计划;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到2030年前实现多灾易灾地区乡级储备库(点)全覆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