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监〔2017〕142号 签发人:李建国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四函〔2017〕4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按省安监局通知要求,县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审查,严把质量关,严禁降低审批标准。负责审批的部门要制定相关行政审批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并将审批事项指南和办理结果及时公示。
三、按时上报。按照文件要求,各县区负责此项审批工作的部门,项目审批办理结束后及时将办理情况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金属冶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上报市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王海军 电话 0335-3655107
邮 箱:ajj3655107@163.com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冀安监管四函〔2017〕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已被列为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我省已将该事项列入行政许可目录并录入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系统。为有效保障该审查事项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实施范围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主要分为黑色金属冶炼项目与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两类。
(一)黑色金属冶炼。包括: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冶炼。
(二)有色金属冶炼。包括: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铝冶炼、镁冶炼、其他稀有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
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审查实施主体
按照相关法律规章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其中,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门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按照职能划分参照上述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关部门承办。市级承办部门每年年底前,负责将本地审批、核准的相关建设项目审查情况梳理、汇总后书面报告省安全监管局。
三、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审查实施程序
按照相关规章要求,涉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审批部门分级向上述承办主体提出审查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相关承办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已经受理的项目,承办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于在本通知发布前各地因搬迁或减量置换等原因已经启动的相关建设项目,请当地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于接到通知后20日内按相关程序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程序已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办事指南”子栏目中公示。
联系人:赵阳031187803067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第2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四、主办单位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承办处室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四处
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四份(申请表见附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一份及设计文件电子版;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复印件一份;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原件一份及报告电子版(安全预评价报告可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大厅
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收件人: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大厅
接收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57号
邮政编码:050071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八、办理程序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大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四处进行审查。
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大厅向申请人通知审查结果。
九、办理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整改等,不计入时限)。
十、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审批意见送达。
十二、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311-87803067
监督电话:0311-87803063
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名称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初步设计单位 |
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
||||||||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
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
||||||||
安全预评价单位 |
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
||||||||
建设项目 生产能力 |
项目总投资 预算 |
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 |
|||||||
建设项目简介: |
|||||||||
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
|||||||||
预评价意见落实情况:
|
|||||||||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